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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辉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链片、链节3500吨项目)


来源:m6米乐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7-12 01:13:5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辉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链片、链节3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6)生产组织:项目拟增加劳动定员20人,无新增住厂员工;年上班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扩建后劳动定员拟为130人,其中35人住厂。

  (7)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3000平方米,使用现有厂房的闲置区域,无新增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27379平方米。

  (8)生产规模:扩建项目年产链片、链节3500吨,新增年产值3500万元。扩建后年总产链片、链节3500吨,装载机、挖掘机轴套60万件,年总产值8000万元。

  项目冷却用水及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应确保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淬火流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油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油雾”排放限值。

  项目网带炉加热工序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其排放参照执行《泉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环保〔2019〕174号)中附件1提出的限制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包含非甲烷总烃。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考虑《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及表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标准中关于无组织排放规定限值。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正常运行噪声,项目靠近泉南高速一侧厂界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液压油、油雾净化设施回收的废油通过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商统一回收利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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